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机构开展的法医临床鉴定项目有: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3、赔偿相关鉴定;4、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5、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情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
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3、赔偿相关鉴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法医临床学的一般原则,对人体损伤、残疾有关的赔偿事项进行鉴定、包括医疗终结时间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4、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
5、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采用法医临床学及相关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人体损伤(疾病)所涉及的除上述以外其他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时间推断、成伤机制分析与致伤物推断、影像资料的同一性认定,以及各种致伤因素造成的人身损害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的鉴定等)。